李天明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最终用法声张正义。
来源:李天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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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最终用法声张正义。


2011年11月董某到我办公室找到我,他说自己在临沧某县一矿山打工,从事井下打孔。大概干了5年,后来因身体不适,要求公司带他去检查,公司不同意,遂离开公司,公司也因此终止了董某的工伤保险。回家过年5个月后自己才到某县卫生局反映,卫生局认真听取董某的反映后,遂委托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诊断,经过诊断2011年11月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

2011年12月,我与董某一起赶往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时不管是县劳动局还是市劳动局都要求我们提供以前在楚雄煤矿工作时的健康证明或者体检证明等,由于我们无法提供以前在煤矿工作时的健康证明或者体检证明,县劳动局就说,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代理律师就说,那么就请公司提供董某进公司时以及定期的健康体检证明以及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证明。后来,劳动局的说,公司说了,他们公司不存在导致职业病的环境或者因素。

2013年2月市劳动局做出:董某属于工伤。2013年5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13年7月临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收到该通知,代理律师简直不敢相信,真是牛头不对马嘴,后来直接找到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重新鉴定,2013年9月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董某,矽肺一期,七级伤残,不存在护理依赖。2013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2014年2月公司直接不认可,有董某这个人,后来通过举证,质证,还是不认可,而且,一分不赔,后来以调解结案。

通过这个案例以及之前代理的工伤认定、仲裁、起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耗费时间长达2--3年,而且,从工伤认定开始,就会卡壳,不管是公司还是劳动局都会从中刁难,仲裁、诉讼同样会遇到从中刁难,毕竟公司关系不容忽视,但是,只要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律终将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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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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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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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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